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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19 浏览次数:

  立即博体育注册官网1、摩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20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7天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至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日不得少于7天。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7天;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确认日起的7天。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无法办理该笔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在基金开始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且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事宜。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3年12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发售。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具体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见各代销机构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线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6、本基金募集期内的最高募集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相关调整将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13、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费用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二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受理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cn)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发行违约违规或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不就该基金份额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存在因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而带来的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相关调整将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及其他带有权益属性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部位:自编01)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费用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二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受理情况。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指定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代销机构请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9条“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基金发售日的8:30~16:00。发售日每天16: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

  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港澳台人士及外籍人士投资资格证明材料(如需),包括境内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1)开户时间:电子交易系统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基金交易日15: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交易系统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5: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T日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及APP认购基金。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及APP、客服热线)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及APP、客服热线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及客服热线查询。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及指定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代销机构请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9条“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基金发售日的8:30~16:00。发售日每天16:00后及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

  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7)法人、授权代表、账户类经办人、账单收件人、预留交易印鉴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机构请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9条“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30 -15 :00 。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认购资金产生的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42-43层(2001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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