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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5 浏览次数:

  原标题: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为“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96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962)于2022年8月3日成立,基金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一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日历年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自2022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并自2023年8月3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基金代码不变,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关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变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本次修订系因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换运作方式而进行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8月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刊登当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同时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3年8月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附件:《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注:(1)以下“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根据《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封闭运作期自2022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并自2023年8月3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基金代码不变,申购和赎回费率不变,适用基金合同中关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有关规定,并自2023年8月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并公告,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若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30日)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4)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本基金可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进行转换,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的定投金额起点详见其有关规定。

  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各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各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中融基金”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微信服务号“中融基金”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靠近2/10号线虹桥火车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7.3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事项予以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注:(1)中融添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8月8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自2023年8月8日起开放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3年5月4日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2)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供投资人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进行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

  自2023年8月8日起,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或投资香港互认基金,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非香港互认基金内地销售开放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及定投业务,并提前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及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本基金对于每份申购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即:对于每份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始日常申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4年8月8日。

  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注: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的,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受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具体根据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及其更新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在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以及继承事项的情况下可豁免前述最短持有期限制,赎回费用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具体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其更新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资金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的风险。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的定投金额起点详见其有关规定。

  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各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各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3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4工作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 3202、320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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